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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争办人民满意教育

信息发布者:酒泉农业
2018-10-29 15:53:14

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进行时”(六)

争办人民满意教育

本报记者陈思侠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中,我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以“上下联动解难题、真抓实改惠民生”为主题的教育收费集中整治行动,实行乱收费“一票否决”和许可项目“亮证收费”制度。

教育收费事关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均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体系。年初,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与所属学校、幼儿园签订了责任书,实行教育乱收费“一票否决制”,切实建起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标准“亮证收费”。为持续加大教育收费检查力度,先后下发了《酒泉市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单位开展审计检查5次,有效预防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依据规定,我市幼儿园按类别收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经检查,全市幼儿园收费行为规范,没有发现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没有发现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以及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收费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等现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八条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没有发现择校乱收费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定了更具体的收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没有发现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现象,没有发现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代办有关事项中获取经济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没有发现自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行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规定,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全市9所中等职业学校,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实行“四公开”,即收费依据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投诉渠道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有效避免了乱收费问题发生。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均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审核工作,并监督发行部门严格按照征订单配发教材。同时,学校每学期张榜公布教材、教辅资料的书目、数量,并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没有发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行为。

我市“两免一补”资金、高中贫困学生资助金、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经费均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补助资金随省、市下达资金文件下达至县级财政后,再下拨至相关学校。各学校在发放补助资金时,严格执行造册登记和“三签字”制度,即学生、家长、班主任三方签字后方可发放,各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或就餐卡。各学校相关制度完善、资料齐全,发放程序规范,未发现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现象。

我市高度重视有偿补课问题,不但禁止学校开展有偿补课活动,而且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举办有偿补课活动。市教育局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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